5月28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成效与下一步工作思路,发布了三个民法典相关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泳、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玉琨、第五检察部主任王鹏出席发布会,市检察院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常洪波主持发布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和大众网、中国山东网、烟海e家、齐鲁晚报、凤凰网、烟台日报、烟台广播电台、水母网、胶东在线等多家媒体记者出席新闻发布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于泳在发布会上介绍,三年来,烟台检察机关始终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法律职责,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将民法典精神贯彻司法办案全过程。
强化政治担当,将民法典精神贯彻司法全过程
在加强学习研究方面,烟台检察机关以民法典学习为重点,组织开展案例实训、专题学习培训、检法检律同堂培训30余场次,确保对民法典的学习入脑入心、取得实效。扎实开展民法理论和民法典适用研究,不断将司法实践转化为民事检察理论创新成果,共有14篇研究成果在《人民检察》等期刊发表或获奖。
在加强检校合作方面,烟台检察机关与烟台大学合作设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研究基地,与鲁东大学签约成立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与上海政法学院开展涉外领域检校合作,聘任11名高校学者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发挥了办案辅助、案例研究、外部监督的积极作用。
在做好普法宣传方面,全市检察机关认真组织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宣讲、法律咨询等方式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50余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检察融媒体平台推送民法典相关知识,努力让民法典“沉”下去、“活”起来。
提高办案质效,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民法典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体系更完备、规范更明确、尺度更统一的法律武器。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以“三个善于”推动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三年来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33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2件。7件案件分别获评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其中莱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非法套取信用卡资金转贷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烟台检察机关创新“1+N”办案新模式,既注意审查卷宗材料和听取当事人意见,又注重调查核实权的运用,认真做好实地走访、公开听证、检察和解、释法说理等工作,提升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质效。三年来,烟台检察机关共对90余起案件开展了详细调查核实,涉及交易记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厂房信息、企业经营情况等多个方面,为案件依法办结打牢客观基础。
坚持数字赋能监督,借助数字监督模型的创建和应用,强化对案件关键信息的抓取、类案分析、结果对比,以类案同判确保法律的统一实施。三年来,烟台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条线共创建监督模型29个,运用监督模型办理涉及金融贷款合同保证责任纠纷、车辆保险诈骗民刑交叉、保险合同纠纷车损残值认定、民间借贷涉及职业放贷人等类监督案件时,案件数量从最初的5件扩大到32件;办理套取信用卡资金转借他人案件2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提请抗诉4件,涉案金额276万余元。
深化综合履职,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烟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深化落实民法典中的平等保护理念,将民事检察履职融入本地经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心工作。在强化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方面,检察机关主动延伸监督职能,通过开展法律讲座、随案发送法律风险提示函、民事行政一体履职等方式,对相关行业及涉案企业进行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从源头减少涉企诉讼案件的发生。为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烟台检察机关成立全国首家自贸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探索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新模式,该办公室被最高检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基层院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联系点。通过民事、行政、刑事检察职能的综合履行,检察机关为自贸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在守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方面,烟台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强化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合力,依法保护金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诚信的金融市场秩序。在具体办案中,检察机关对发现的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依法移交纪检部门处理;针对银行监管漏洞,依法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管理、规范信贷审批流程,从制度层面减少涉金融纠纷的发生。通过“府检联动”常态化协作,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风险预警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
坚持为民司法,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
在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过程中,烟台检察机关秉持“小案件大民生”理念,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扎实办好民生小案,聚焦农民工、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维权困境,三年来依法支持起诉763件,支持农民工起诉366件,追回欠薪700余万元。在支持起诉维权时同步审查司法救助条件,实现“维权+帮扶”无缝衔接,联合法院、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劳动者权益保护。
重拳打击虚假诉讼,针对民间借贷、以物抵债、企业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依法适用民法典,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和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等活动,三年来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8件,有力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认真践行“枫桥经验”,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发挥听证员的社会经验和作用,耐心促成检察和解,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社会帮扶等方式,解“法结”、化“心结”。三年来,共组织公开听证70余场次,促成当事人和解17件,在检察环节实现事心双解、案结事了人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于泳表示,烟台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走在前、挑大梁、作贡献,提档升级奋进全国一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进一步做实检察为民,让民法典真正成为保障人民美好生活的“护身符”。
记者问答
大众网记者:请问近几年来,为提升群众对民法典的了解和认识,烟台检察机关采取的宣传方式都有哪些?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于泳:全市检察机关每年都会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活动,在市民广场、居民小区等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置法律咨询台,针对群众询问较多的邻里纠纷、婚姻财产关系、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问题,由民事检察业务骨干“零距离”讲解,并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2、组织一线民事检察干警讲述“民法典办案故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宣讲会并提出意见建议。3、组织民事检察业务骨干深入辖区重点企业,开展民法典暨法治政府建设集中宣传活动,通过“送法上门、精准服务”的形式,推动民法典精神在企业落地生根。4、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法律条文解读、典型案例、普法漫画等,常态化开展民法典宣传。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民法典法治宣传工作,深化以案释法运用,阐释好民法典的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群众充分认识民法典实施的重要意义,大力营造贯彻落实民法典的良好社会氛围。
齐鲁晚报记者:刚刚于检讲话里提到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能否讲一下什么是支持起诉?烟台市检察机关针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周玉琨:民事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支持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弱、不敢或者不能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特定群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障当事人之间诉权实质平等的行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重点领域包括: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等的农民工群体;因年老、疾病等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家暴受害人起诉离婚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侵犯的;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侵犯的以及军人权益保护类。三年来,烟台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办理各类支持起诉案件763件,1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件入选省院支持起诉典型案例。下一步,烟台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加强与妇联、劳动保障部门、残联等单位沟通,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积极会商研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烟台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群众日常生活中是否能够用到民法典,是否有相关案例可以举例说明?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王鹏: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皆有规定,网购下单、租房买房、邻里相处、婚恋生子、财产继承、个人信息保护都受民法典保护;企业的生产经营也离不开民法典,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合作往来也都受民法典保护。
比如民法典承认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公证等多种遗嘱形式,各类遗嘱均有其法定形式,在订立遗嘱时应保证形式合法才能避免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形式,但因打印遗嘱的形成非遗嘱人和代书人手写的特性,故对打印遗嘱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有效构成要件,具体表现在“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本质目的是确保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打印遗嘱效力的评判要以遗嘱形成符合时空一致性为标准。所谓的时空一致性,一是指时间上的同步性,二是指空间上的同一性。时间的同步性上,要求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行为与见证人的见证行为是同时或者基本上是同时发生的,体现形式即是要求遗嘱人、见证人均需要在遗嘱上注明年、月、日,否则无法证明见证时间的真实性。空间上的同一性,要求遗嘱人、见证人要同时在同一个场合进行订立遗嘱的行为。打印遗嘱实际上是通过两个步骤形成的,一是在电脑等载体上书写遗嘱,二是在将遗嘱打印出来这两个步骤。因此,空间同一性要求在书写遗嘱时遗嘱人与见证人应在场,在打印遗嘱时遗嘱人也应与见证人一同在场,全程见证遗嘱被打印出来。我院办理的邹某再审检察建议案,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该案打印遗嘱不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应认定无效,从而通过再审检察建议对该案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