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璐,2009年进入福山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察科、政治部工作,现任政治部一级科员。被福山区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受到福山区委区政府嘉奖,连续多年被福山团区委评为优秀团干部,在检察日报、山东法制传媒网、水母网、胶东在线等多家媒体发布稿件60余篇。
积极进取,惩奸除恶,全心投入自侦工作
进入检察院工作后,她积极适应自侦部门高强度工作要求,认真学习职务犯罪工作知识,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省检察院青岛“打伞”专案组,克服出差时间长、时间紧任务重的苦难,近半年全力投入专案组活动。在反贪反渎部门工作期间,坚持学以致用,在具体办案中不断为自己充电,进一步提升个人综合水平和业务能力,经过不断的努力,在办案中不论是笔录制作还是文书制作,都能做到严密、准确、及时、完整,共参与办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0余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到政治部工作以后,她认真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的同时,认真做好党建工作、巡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各类专项活动,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活动、“守初心明底线”廉政教育、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治和“明纪法 守规矩 担使命”专题警示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各类活动,积极构建党建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打造过硬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党建体系,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基层党建示范单位”。
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发挥党员模范作用
作为政工干警的一员,她始终坚持慎独、慎微,在细节小处做好各项工作,自觉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党章,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维护上级党委、院党组的权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坚持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中,在组织开展的脱贫攻坚、联户走访、“双报到”等各项工作中,都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将福民生、惠民利的理念落实到每一项检察工作中。
青春使我们一直为之努力的理想,青春是生命最深处的不屈意志,青春是成长路上最激昂的赞歌,让我们不负时光、不负韶华,用忠诚与理想践行新时代检察官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