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率先走在前列的意见
更新日期:2016-04-26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

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率先走在前列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全市“两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保障和促进烟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进程中率先走在前列,现根据市委、省院部署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切实增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率先走在前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充分认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率先走在前列的重大意义。全市“两会”、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工作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要求要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时期“一二三四五”总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戮力同心、众志成城谱写率先走在前列的新篇章,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精彩开局。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体很好,但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仍然很多,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检察机关服务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任务更加繁重。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省院决策部署,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主动融入,扎实作为,全力做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率先走在前列的各项工作。

2.充分认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率先走在前列的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院“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和市委“一二三四五”总目标,坚持“提档升级、走在前列”总基调和“内涵增厚度、外延拓广度”总要求,进一步强化看齐意识、大局意识、前列意识和担当意识,以服务发展稳定为己任,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率先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围绕主题、紧扣主线,努力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率先走在前列的顺利实施

3、围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着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为纵深推进产业、市场、企业、城市“五个国际化”,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严厉打击偷税骗税、金融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强迫交易、虚假广告等犯罪,维护良好的消费秩序。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查处商业贿赂犯罪力度,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及时监督纠正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等导致的错误裁判,以及虚假诉讼、虚假调解等以司法形式掩盖违法经济活动的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4、围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促进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积极研判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紧密结合检察职能研究落实服务措施。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密切关注钢铁、船舶、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处置情况,严肃查办过剩产能化解、资源要素配置、下岗职工安置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坚决监督纠正涉及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确有错误的民商事裁判,依法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机关非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企业财产、滥收保证金、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为构建传统产业现代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烟台制造智能化的先进制造业发展模式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和证券期货领域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健全政法部门、“一行三会”、金融机构等司法协作、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做好涉案资产保全工作,确保既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又切实维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5、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耕地等犯罪,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密切关注城镇化进程中违法犯罪和矛盾纠纷的新动向,严肃查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服务和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严肃查处城镇化建设、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城市建设管理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领域侵吞国家建设资金、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依法打击户籍制度改革、棚户区改造、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等领域的犯罪活动。

6、围绕创新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一线平台作用,及时跟进种业“硅谷”、“海上粮仓”、农村电子商务、农田水利、土地整治等建设工程,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等工作。加强涉农检察,突出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破坏农业生产的犯罪,依法打击邪教组织和乡霸、村霸等扰乱农村秩序的犯罪。坚决查处贪污挪用粮食补贴、征地补偿款、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等犯罪;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收益分配、农产品生产经营、农村信贷投资等领域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法律监督,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打造农业“精品版”。

7、围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着力保障生态立市战略实施。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海洋环境修复等活动,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坚决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性采矿等违法犯罪;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犯罪完善生态环境领域“两法衔接”机制、实行挂牌督办等措施,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加强对涉及节能减排、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探索采取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及时办理公害污染案件,促进“生态城市、美丽烟台”建设。

8、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着力推进智慧烟台建设。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围绕保护万华、张裕、招金、泰和新材等驰名品牌和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积极参与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依法打击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高新技术和农业领域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犯罪。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严肃查办科技创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科研经费分配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监督,建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类案监督机制,支持和激励技术创新。

9、围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着力促进城乡文明程度提升。牢固树立文化安全意识,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通过思想文化领域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和破坏文化市场秩序的各类刑事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和学校周边等文化经营场所的监管,积极参与“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黄赌毒”、盗版侵权、盗掘文物、损毁名胜古迹等犯罪,全力保护具有烟台特色的胶东红色文化品牌。依法查办和预防文化领域特别是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文化执法管理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净化文化市场,推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廉政文化服务体系。

10、围绕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和重大工程项目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对龙烟铁路潍莱高铁等铁路网络、中韩铁路轮渡项目和渤海海峡跨海通道项目、现代化沿海港口群建设、“四纵三横两联”高速公路网、核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职务犯罪问题予以重点关注,严肃查办在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招标投标、质量监管、环评审查等环节中以权谋私,贪污、挪用、截留公共资金,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积极探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招投标和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网,推动建立工程建设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检察、主管、建设三方共同预防的整体合力。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预防工作,推行职务犯罪风险预警防控、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预防志愿者等制度,充分运用预防咨询、检察建议帮助堵塞制度和监管漏洞,为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构建布局合理、衔接顺畅、信息互通、功能互补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做好预防工作。

11、围绕中韩产业园建设,着力推进多层次经济合作。加强与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发展现状和司法需求,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保障中韩产业园建设。围绕打造中韩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心、中韩两国商品集散地和中转地目标,依法监督纠正涉及港口、保税、保险、仓储物流、大宗商品交易、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结算等民商事审判案件,维护中外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际贸易功能集成要求,认真研究离岸贸易、保税展示交易、融资租赁、仓单质押融资、跨境电子商务等国际贸易新业态产生的法律问题,结合办案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

12、围绕保障扶贫开发,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围绕“五个一批”工程和全市“四大扶贫行动”,发挥上下联动侦查一体化机制,严肃查办发生在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注重办案方式方法,灵活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司法保障资金安全和落实到位,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和检察官联系扶贫项目活动,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全力做好扶贫开发领域预防志愿者工作,做到惩治到位、预防到位、帮扶到位。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率先走在前列的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13、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要把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率先走在前列的实施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摆上两级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情况控制和督促指导。要在主动认领任务的基础上,对各项任务措施逐项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真正形成检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14、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服务效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建设工地、深入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时刻关注和把握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指标、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实施和进展情况,积极探讨增强服务效果的新方法新途径,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深化细化实化思路措施。要时刻关注当地党委政府对各项任务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的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充实完善跟进服务的具体措施,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深入调研转方式、调结构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金融、证券、财政、投资、知识产权等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正确适用法律政策办理新型案件、处理专业问题的能力,确保案件正确办理。

15、更新执法观念,规范司法行为。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的司法理念,做到查办案件与规范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犯罪与依法帮助企业挽回损失并重,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违法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慎重使用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严防因司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严防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的现象发生。要认真研判司法办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执行政策偏差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等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保护改革者。

16、加强督促指导,改进工作作风。市院相关部门要加强情况调度、督导检查、分类指导和跟踪问效,注意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要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及时上报服务发展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法律适用争议问题,以及推进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举措、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的新部署、新进展、新成效。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防止工作出现偏差。要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和督导检查机制,把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率先走在前列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将规划中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业务部门、各业务条线工作中,严格奖惩措施,狠抓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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